为进一步端正学风,建立和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日常管理教育,做好学生安全工作,培养学生严明的纪律观念,构建和谐的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保山学院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包括上课、军训、班会、课外活动、见习等,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勤。如确需请假,须按一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二、请假条件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种。
病假:因病需要就医,须提交正规医师诊断书;重病需住院治疗或回家疗养,须有医院证明。
事假:父母病重或病故、直系亲属病故、兄弟姐妹婚嫁等,须由家长亲自打电话请假;毕业班学生到应聘单位面试,须在请假条中说明应聘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应聘岗位。毕业班学生须到外参加岗位培训,须提交培训单位证明、家长证明。
公假:代表学校或学院外出参加活动,须有派出单位证明。
三、请假手续及准假权限
(一)请假在15小时以内:
1、请假学生用一页完整的信笺写请假条;
2、请假学生将请假条交班主任;
3、班主任如果同意请假,在请假条中签字批准,并做好记录;
4、请假学生将请假条报班级考勤委员备案。
(二)请假在15小时以上3天以内(包括3天):
1、请假学生填写《保山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
2、请假学生将《保山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交班主任;
3、班主任如果同意其请假,须联系家长,告知其子女请假情况,将联系时间、家长联系方式写明在“家长意见”一栏中,并在“班主任意见”一栏中签字批准,并做好记录;
4、请假学生将《申请表》交教育学院办公室登记、盖章;
5、请假学生将《申请表》一式三份报班级考勤委员、辅导员、宿舍管理中心备案。
(三)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包括7天):
1、请假学生填写《保山学院教育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
2、请假学生将请假条交班主任;
3、班主任如果同意其请假,须联系家长,告知其子女请假情况,将联系时间、家长联系方式写明在“家长意见”一栏中,并在“班主任意见”一栏中签字批准,并做好记录;
4、请假学生将《申请表》送交教育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5、请假学生将《申请表》交教育学院办公室登记、盖章;
6、请假学生将《申请表》一式三份报班级考勤委员、辅导员、宿舍管理中心备案。
(四)请假7天以上:
1、请假学生填写《保山学院教育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
2、请假学生将请假条交班主任;
3、班主任如果同意其请假,须联系家长,告知其子女请假情况,将联系时间、家长联系方式写明在“家长意见”一栏中,并在“班主任意见”一栏中签字批准,并做好记录;
4、请假学生将《申请表》送交教育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5、请假学生将《申请表》交教育学院办公室登记、盖章;
6、请假学生将《申请表》送交保山学院教务处审批;
7、请假学生将《申请表》一式三份报班级考勤委员、辅导员、宿舍管理中心备案。
(五)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向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或请班长或同学代为办理请假手续。连续三天请假15小时以内,班主任须电话告知家长。
四、假满后,请假15小时内的学生须报班级考勤委员、班主任销假;请假15小时以上的学生须报班级考勤委员、班主任、辅导员销假。
五、 对擅自离校、请假逾期不归者,根据《保山学院学生违纪预警实施办法》和《保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如下处理:
1、对一学期内累计旷课6学时或每个月累计迟到、早退10课时者,给予学院内通报批评;
2、对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对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对一学期内累计旷课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对一学期内累计旷课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对一学期内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迟到或早退3次折算1课时旷课。
军训、集体活动每日按4学时计。
凡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奖助学金的机会。
六、寒暑假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返校者,须家长亲自通过电话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方能生效,事后应附家长亲笔请假条、有关证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如未批准应及时返校,否则以旷课处理。
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八、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九、本制度自2013年9月起施行。
教育学院
201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