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

保山学院教育学院关于成立“教学质量督导组”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2-09-01 点击数:

根据学校的统一布署,我院决定在全院开展“教学质量年”的系列活动。为保证系列活动的效果,提高各专业、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提升各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特决定成立教学质量督导组。现将我院教学督导组的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规定如下:

一、督导组成员

学院主管领导:刘安波

组长:刘安波

组员:李娅   王一帆

 

二、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1、深入教学第一线抽查教学资料,如教学计划、教案等,了解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反馈,并对教育学院教学与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不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收集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整理、汇总、分析后向全院教师通报,并与教育学院及有关部门交换意见。

3、调查了解各学科教师教学的各环节(如备课、上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等)的实施情况。调查、了解毕业实习过程和论文写作、答辩的进程和质量。

4、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有重点、有选择地进行随堂听课,了解任课教师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效果提高等方面的情况,并对任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同时,定期将了解的情况和反馈意见汇总报教育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对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进行跟踪听课,帮助找出存在问题,促其尽快提高。

5、调查了解各学科教风、学风及师德建设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专业教风、学风建设。做好期末考试巡视工作,了解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

6、针对教学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工作。

7、完成院领导委托的与教学督导有关的其它工作。

8、督导员应参加有关教学工作会议和教研室教学研讨活动,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9、联系学生教学信息员,分析教学信息员月报告,每月定时召开教学信息员座谈会,及时与学生代表进行沟通,将学生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构建师生良好交流的渠道。

 

三、工作制度和方法

1、每学期由主管教学领导主持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一是开学初,布置本学期教学督导任务和提出有关要求,另一是期末,由教学督导组向院领导汇报本学期教学督导完成情况,就存在的教学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2、督导组成员应及时填写听课评价表,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得少于18学时(约每周1节)。督导组听课重点是近年来新进的教师、综合评价靠后的教师、开新课及非专职教师的课程,并记录教学存在的问题,课后及时向主讲教师提出教学改进意见,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给学院。

4、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方法是采用定期与不定期、集中与分散的形式来开展工作。采用现场教学检查评估、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督导工作。每月月底以“督导简报”的形式向教育学院反映本院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及意见和建议。

5、每学期开学初由院办公室将本院各教研室本学期讲授的课程表及主讲教师名单,授课对象,教室等资料及时汇总发放给督导组成员。

 

四、督导组成员待遇

经学院考核合格,给予督导组成员每个月100元的基本工作补助,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共500元,此外14课时按教学督导组中职称最高者的课时津贴计算。并在年终考核中给予一定的加分

 

 

 

 

 

 

教育学院

2012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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