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

保山学院教育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者: 时间:2012-09-01 点击数:

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是学院工作的永恒主题。为了增强教学方面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在保山学院的统一部署下,教育学院成立教学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一、教学委员会的成立

根据保院院字[2012]36号文件的要求,教育学院经过全体教职工的民主推选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教育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李杰

副主任委员:刘安波

成员:席林、范华凤、杨相英、杨亚敏、李娅

 

二、教学委员会的职能

学院教学委员会是代表学院对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和指导的学术机构,在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组织和安排下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以便规范我院教学秩序,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其主要职能是:

()参加学院对教学工作进行重大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对教学中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对下列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1、学院教学改革的规划和实施计划的制订;

2、专业的建设、改革和专业结构的调整;

3、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或修订;

4、学院教学改革项目指南的制订和重大教学改革的实施;

5、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工作评估;

6、实践性教学的改革及实习基地建设;

7、学科教育学的建设;

8、教材建设工作。

()参加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材、重点课程、优秀课程、教坛新秀和优秀课堂等的推荐和评审工作。

()参与学院教学工作评估的研究与组织工作。

()对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推动和指导教学研究工作。

()受院长委托,对教学工作的其他有关专题进行研究。

 

三、教学委员会机构

()教学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育学院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包括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准备与安排、会议记录与整理、会议决定的传达、有关文件的传达、有关情况的汇报等。

()教学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成立教学工作专门小组,如教学改革小组、教材建设小组、实践教学小组等。各小组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独立开展工作。

 

四、学院教学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并印发会议纪要。

(二)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重大问题的决策须在到会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四) 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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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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