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

保山学院教育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2-09-01 点击数:

考试是高校教学管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测量学生知识与能力、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对改进教学,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具有导向作用。为加强考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我院近年来进行考试管理和考试改革的经验,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的命题

(一)考试命题在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进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室约请有经验的教师命题,教研室主任审查,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

(二)凡使用统一教学大纲不同专业或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的考试,必须由相关教研室指定有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小组进行命题,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并统一组织阅卷。

(三)命题必须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广,应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各门课程期末考试平均分(亦即平均难度)可控制在75-80分之间,为达到这个要求,各科命题时可考虑基本题占60%、稍难题约占20%、高难题约占20%。努力克服命题的主观随意性和确保命题的客观性。

(四)各教研室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命题方式,其中包括考教分离,建立试题库等。命题教师要同时命出份量难度相同的AB两套试题,一套用于正考,一套用于备用。两套试题必须基本等效,由教务处指定其中一套用于正考。每套试题必须附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五)各科考试试题的满分为100分,每题分值取整数。考查成绩可按百分制也可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

二、试卷的印制与保管

(一)各门课程命题教师在交付试卷时填写“试卷付印清单”,由教研室主任审核,报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后,连同试卷交教务处工作人员,由负责考务工作人员随机抽选试卷付印。

(二)试题的打印应做到字迹清晰、准确,并认真进行校对,避免出现错漏。凡试卷超过一张纸的,必须装订成册。

(三)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工作中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必须注意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违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三、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

(一)凡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并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的在册学生均可参加课程考试。

(二)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考试前一周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把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送教研室,以教研室为单位送交办公室;经主管教学领导审定后,由院办公室于考试前一周内通知学生;主讲教师则要在该生的成绩报告单上注明“取消考试资格”的字样。

(三)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需由本人在考试前提出缓考,否则,按缺考论处。缓考学生名单由院办公室在考前通知课程主讲教师和该生。主讲教师在该生成绩报告单上注明“缓考”字样。

(四)符合考试资格的学生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指导教室按指定座号就坐应考。凡不按要求带齐有效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

四、考试的形式及记分

(一)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答辩、操作演示等形式。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习、操作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测验、课内外作业、报告等评定学习成绩。主讲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试形式。采用何种考试形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教学领导批准。

(二)专业主干课程的考试一般集中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考试周内的考试科目一般为3--5门,非主干课程的考试可在考试周前的教学时间里随堂安排考试。

(三)考试成绩的记分采用百分制。满60分及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课程学习成绩的评定以学期考试成绩为主(占60%),适当参考平时的考查成绩(占40%)。学习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任课教师要在考试结束后集中精力评卷,评卷时应严格按既定标准评分,做到评分的一致性,努力控制评分误差。有条件的课程、特别是考教分离的课程,实行集体评卷。要做好考试的分析工作。任课教师要在考试结束后五天(期末最后一门三天)内登记好该门课程考试的成绩,填写记分册,交院办公室保存。

(五)评卷记分后的试卷,由院办公室妥善保存,学生毕业三年后方可销毁。

五、考试的实施

(一) 课程考试均要安排单人单桌或隔空一位。每一教室一般安排30人左右,并对全体参加考试的学生实行随机编号,学生要对号入座,否则,监考员有权责令其退出试室,或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二)公共课考试日期和考场由教务处协商安排,专业课考试日期和考场由院办公室安排。每一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考试进行期间不得安排休息。学生应按时交卷,否则监考员有权拒收试卷,该生的该门课程考试以作废论处。

(三)每门考试课程必须有一名主考教师。主考教师从主讲教师中挑选,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主考教师要对该门课程考试全面负责,应到考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每个考场要配备两名监考员。监考员应认真执行《监考员守则》,对考场纪律应负全面责任。

六、缓考

确有特殊原因,经学生本人申请,院(系、部)主管教学领导批准,教务处审核后,可以缓考。缓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其各环节严格按正规考试规定执行。

七、考试成绩的公布

(一)任课教师在评卷记分后填写学生课程记分册,送院办公室,并同时完成网络成绩录入。记分册上的学期总评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有涂改者的签名,以示负责。

(二)考试成绩一经确定不得随便改动。如需改动须先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后,由教研室其他任课教师调卷复查,确有错误方予更正。

(三)每个学生应及时了解自己考试的结果。如果考试不及格,需要做好该门课程重修安排工作。

保山学院教育学院

20129

附件:保山学院教育学院试卷付印单


保山学院教育学院试卷付印单

(     -     学年第   学期)

____教研室

课程名称

 

页数

 

印数

 

印制特别

说明

 

教师送卷日期

 

教研室送卷日期

 

使用日期

 

任课教师

 

联系电话

 

签字

 

 

 

―――此联教研室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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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年第   学期)

____教研室

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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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数

 

印制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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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送卷日期

 

教研室送卷日期

 

使用日期

 

任课教师

 

联系电话

 

签字

 

 

 

―――此联与试卷一同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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